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中的电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的电缆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
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境内。 本工程光伏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40MWp的光伏阵列可分为20个2.0MWp的光伏阵列单元,组成20个2.08152MWp并网发电单元,综合通信管理终端采用单晶硅综合通信管理终端41.6304MWp。光伏阵列安装采用固定式支架型式。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的电缆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 20天招标设备全部到货(由投标方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周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在电力系统相同标的设备2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二年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
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