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
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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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厂级监控系统(SIS)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5】8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热电厂2×300MW机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的预留场地上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距锡林河水库18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锡林郭勒盟境内有207、303、208国道等7条干线公路,共有公路80余条,总长6135km。其中,国道3条:国道207线从锡林浩特市至广东海安、国道303线从吉林集安至锡林浩特、国道208线从二连浩特市至山西长治,锡盟境内总里程615km;省道4条,省道101线从呼和浩特市至通辽市霍林郭勒、省道307线(锡林热电厂进厂道路与之相接)从锡林浩特市至

赤峰市林西县巴林桥、省道207线从锡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至乌盟与河北省张北县交界处、省道304线从河北省围场县至乌盟集宁市,锡盟境内总里程达1296km。国省干线连接全盟13个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构成了锡盟“三横五纵一出口”的公路总骨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加强了锡盟地区与华北、东北及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等地的联系。纵横交错的锡盟公路网,有的兼备国防公路功能。锡林浩特市至首都北京和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直线距离分别为433km和495km。

锡林浩特市交通条件便利,能够满足电厂建设期间大件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铁路运输:锡林浩特目前已建成锡桑线(锡林浩特-桑根达来)、锡多(锡林浩特-多伦)铁路,铁路年运力达到2600万吨以上。围绕打造大规模的煤炭运输通道,开工建设锡林浩特火车东站,正在积极推进锡林浩

特—多伦铁路复线、锡林浩特—巴彦宝力格煤田、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和锡林浩特—赤峰克旗等5条铁路前期工作,打通连接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通道。

工程进度:#3机组2017年10月30日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4机组2017年12月30日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的厂级监控系统(SIS)及附属设备及附件、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产品,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openplant实时数据库授权证明文件;

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有效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3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三年的业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

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室工程部)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

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必须到现场购买)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openplant实时数据库授权证明文件; 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7)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3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三年的业绩);

(8)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