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发电增量替代煤电碳排放指标!山东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收储使用细则征求意见
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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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足3年的,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取近2年实际碳排放量的平均值或近1年实际碳排放量。

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方式减少的碳排放削减量,仅可用于本企业新建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

全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面向社会征求

《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51798062、51798063、51798064(传真)

联系邮箱:sdqhc@shandong.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