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大型风光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用地
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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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

1.编制完成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底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持续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涉及空间需求的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