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敏:建议将公益单位纳入供暖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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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居民住宅标准执行(出租营业房除外)。2013年出台的《关于落实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水、暖、电、煤气、电信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的通知》中明确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只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供热不能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此,方敏表示,为支持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单位发展,并减轻供热企业向各公益团体组织单位提供服务的税收负担,建议从国家层面把对供热企业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供热等同向居民个人供热一样纳入《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