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2-08-05
2337

水平。

第三类企业。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公布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