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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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相关排污收费政策,确保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衔接,本市环境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加大申报力度

将排污申报与移动执法系统相结合,督促排污单位做到依法、全面申报,并结合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排污申报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拒报、谎报排污申报事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严格依法征收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排污收费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堆场及超标排污企业的排污费征收。排污收费工作要以依法、全面、足额为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协议收费等违规现象,并及时将排污费征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拒不缴纳排污费的,要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