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清理相关歧视性政策 让生物质能享受公平待遇
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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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质资源尤为丰富,可再生、清洁低碳的生物质供热,对减碳、降碳,替代不可再生的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及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国家标准的缺失,加之各地方政府对生物质供热的要求过于严苛,导致生物质供热难以推广。

为此,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其提交的集体提案中建议,发展生物质供热要制定独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支持、发展生物质能”,要让生物质能的政策享受与风、光、水、核等一致且公平的待遇。

按照国家设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生物质燃料供热应该执行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的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但标准中并未像燃油锅炉、燃气锅炉一样,设立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