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机构大变!
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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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1、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匹配。
2、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季度报送统计报表,第三类企业按年度报送统计报表,并报送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三类企业划分依据:
第一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