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合规光伏全电量纳入市场统筹 按全容量并网时间调整光伏上网电价
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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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能源保供能力,云南省对新增合规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纳入市场统筹。

《通知》明确,对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

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在电价疏导方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