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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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 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74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自2021年10